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作明确的规定,有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在拆迁过程中,同一地区仅隔一条街的两个不同的项目补偿标准会相差悬殊,那么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这是因为具体项目不同,所以补偿政策导致的补偿结果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
2011年1月21日,发布关于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该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而为保障征收补偿的公平和公开被拆迁被拆迁房屋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价格在实践中只能通过评估方法而产生,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直接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直接确定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那么相应的房屋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会被认为违法,从而有可能会撤销。所以房屋拆迁时需要结合拆迁政策,并通过合法评估的方法得出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
集体土地上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法律表明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也明确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乡规划,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如果养殖场没有违法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拆迁来争取补偿。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或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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