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4年10月某街道办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称肖某擅自在自家院内新修建的8间砖混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于10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除。 随后不久在其家人都不在家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带领多人,将其房屋全部拆除。肖某求助北京楹庭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提到的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如果征收人认定你的房子为违章建筑,那么征收人会给你发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
违建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即使是对于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者是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是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者是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次,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决定程序。首先要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里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然后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做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以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是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进行处罚的,会做出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精神, 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申请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有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部分的许多程序性规定均适用于违建查处、拆除领域。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等待履行决定、复议、诉讼期限经过,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公告等步骤系依法强制拆除所必需。
律师提醒
如果涉及到强拆的问题,首先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避免以后因为相似的问题导致没有办法认定被告而影响维权。其次,我国《行政诉讼法》有一个诉讼时效的制度,一般是6个月,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之内要提起诉讼,否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过期的问题,诉讼时效过期后,法院就无法进行保护,相应的权利也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了。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新规(劳动争议仲裁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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