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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保险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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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2 13: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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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律师

近日,当事人许某某来到古冶法院,将两面绣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和“执法为民、尽职尽责”的锦旗赠送给民一庭庭长李星群和副庭长王丽媛,对法官的公正判决表示真诚的感谢。

本案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许某某及其丈夫于2018年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保了重疾保险。2020年7月,许某某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嗜铬细胞瘤,属于该公司承保的重疾范围,故许某某向该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认为许某某所患“嗜铬细胞瘤”与合同中解释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理赔条件故不予理赔。许某某多次就理赔问题与该公司协商,均未果。2021年7月,许某某起诉至古冶法院。

主办法官李星群和法官助理王丽媛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负责理赔业务的负责人与原告就保险赔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开庭进行审理。李星群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业务知识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对“嗜铬细胞瘤”的解释条款系格式条款,该解释条款限缩了医学认定该病的范围,必然加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原告不应因为此条款丧失获赔的权利,故该条款依法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原告出具的理赔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理报告、住院病历等,能够证明原告所患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之一,符合理赔条件,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向原告给付保险金、红利并退还相应保费等共计32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并积极履行理赔手续,10月中旬,原告如愿拿到保险金。原告许某某感激地握着法官的手说道:“法院工作人员付出的辛苦,我都看在眼里,你们的工作这么繁忙,对我的任何问题都耐心解答,没有一丝一毫的厌烦。你们的付出使我长久以来的难题得到了顺利的解决,我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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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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