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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关于离婚的财产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 婚前财产
  • 2021-08-26 0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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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律师

一、婚前关于离婚的财产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在新的婚姻法中就有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另外是男方婚前给了首付购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这样的财产是属于男方所有,而女方只能获得还贷的补偿。这些情况如果是女方购买的,男方也是一样不能分割财产。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会考虑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双方的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协议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签订的都是有效的,会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有存在违反协议中规定的情况就不一定会按照约定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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