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形式及适用
股权激励的形式
股权激励形式的适用性
1、国内的非上市非公众公司
非A股非新三板的公司一般采用直接持股方式来进行股权激励。直接持股具体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2、国内的上市公司
一般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两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于7月15日发布,并将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在这里,本文还是以初创公司的股权激励作为重点进行讨论。
股权激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归一下股权激励的本质。所谓股权激励,就是通过给予员工除工资薪酬以外的报酬来换取服务。对此,监管方的审查逻辑基于两点:首先,本次行为是否是换取服务为目的;其次,本次行为是否通过股份给到员工好处。如果满足以上两点,那就要确认股份支付,并将其确认为公司的成本费用。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满足一定行权条件后的定向增发(成熟公司)还是管理层先持有预留的股票池的管理层股权转让(早期公司),只要本质是通过股份给予员工工资薪酬以外的报酬,都要在公司层面确认费用,具体规定可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如何避免股权激励冲击利润
在并购交易中,标的方实现的净利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估值水平。由于股权激励的存在,一些激励措施比较大的公司业绩水平很容易被影响,从而导致公司估值降低。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给出一个假设案例。假设2016年上市公司A收购标的B公司100%股权,对赌利润的年限为16年至18年。而在此之前标的B公司曾与自己的部分员工签署了股权激励协议,满足15年至17年的业绩条件后,即可按行权价获得B公司股权。
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员工未行权和员工已行权但并未做工商登记变更。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只要让员工放弃行权,不会冲击到公司的利润。当然这背后需要管理层与员工的谈判,管理层需要从其他方面来弥补员工的潜在损失。
第二种情况,那就是员工已行权并且做了工商登记变更。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已经计提的费用没有办法冲回。我们给出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方案一:收购当年提前行权,冲击收购当年的利润,承诺利润中明确扣除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
投中资本解读:美生元在2015年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用约2.2亿元,导致2015年净利润为负值,但是在承诺利润中明确表示对赌的利润为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另外,一般并购交易为了不影响估值和未来承诺利润,普遍会采用提前行权,交易往后顺延一年的做法。
方案二:以增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价格是上一轮融资的增资价格,从而不产生费用。
投中资本解读:期权转为增资,相当于提前行权,要至少提前六个月做。增资价格与最近一次融资估值相同,这样不产生费用。但是可以考虑以低于上一轮估值的价格交易,管理层承担差额部分,以此弥补公司层面的利润亏损。
方案三:将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转换至其标的公司母公司层面。
判断股权激励的其中一个条件是激励对象,是否是本公司的员工。那如果将员工持股平台搭建在母公司层面,是否可以规避确认股份支付?由于未找到相关案例支撑,这里只是给出一种猜想,是否可行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投中资本总结:以上给出的方案,其本质是通过绕开如下的股份支付的确认条件:
另外,还可以通过明确承诺利润的计算标准来绕开股份支付的影响。
员工提前行权后的相关措施
方案一: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
方案二:让提前行权的员工参与业绩对赌
值班仲裁(劳动仲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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