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现在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单位,不仅可以节约高额残保金,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残疾人有多少呢?中国有超过8500万残障群体。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从概率的角度来讲,我们出门每遇见的100个人中就会有6个是残障人士。中国残疾人数量相当于德国的总人口。残疾人后天产生占据三分之二,例如天灾人祸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后天的形成。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价。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加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扶残助残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全人在帮助残疾人实现人生追求中,也可使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升华;
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实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人生价值,履行应尽的义务。
——残疾人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尊重、关心他们并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政策对于企业的具体福利和影响
实施机关及标准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
(一) 纳税人(除盲人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教育相关企业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限制条件
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增值税退还
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根据残疾人就业比例未就业的人数占据72.2%,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没有劳动收入。农业种养加,个体就业不稳定。集体就业,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总量太小潜力有限。
企业按比例就业潜力巨大!!缴纳残保金并不等于履行社会责任。只是促进就业的措施。
总之按比例安置就业是必由之路也是潜力最大、最容易见成效的方式。
广州市仲裁委仲裁规则(广州市仲裁委仲裁规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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