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全面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二期扩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主体责任
1、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1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向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1.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进行核查。
1.3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
1.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1.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责任。
2、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2.1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配备、施工风险源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文明形象、环境 保护、现场卫生、职业健康、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文明施工标准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监理人。对监理人要求需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2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3承包人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与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牌,并为施工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承包人有责任管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4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并对其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由分包人实施的,由分包人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和方案,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并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6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避免由于施工引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如噪音、粉尘、排污等)问题而造成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2.8按照有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在深圳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平台及时上传、报送有关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9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2.10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安全防护。
1.1临边、洞口、安全通道、加工棚和防护棚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采用工具式、定型化防护。工地脚手架外立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临街面应增设防穿刺钢丝网。
1.2起重机械吊臂回转半径内的安全通道和加工棚应设置双层硬质防护。吊装作业时,应在吊臂回转半径内设立临时安全警戒区。
2、工地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督促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立足于自防自救,合理引导作业人员生产生活习惯。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3.1应设置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工程施工同步。
3.2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固定吸烟场所、厨房操作间、变配电室、办公房、宿舍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3.3生活区用房实施电压分区,生活区宿舍采用36V以下低电压,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3.4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
4、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科技手段和数据分析成果,完善预警指标体系:
4.1大型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对超重、超载、限位装置、防坠装置、非持证上岗等关键指标信息进行监测。
4.2高大模板与支架、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其主要结构支撑体系的受力、变形等情况进行监测。
4.3二级配电箱应进行线路过载、漏电监测。
4.4地下工程施工阶段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重要管线、路面等的变形或位移情况进行监测。
4.5其他需要进行监测的危险源。
5、承包人应建立现场视频采集系统,开展实时监控。按照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要求,利用人脸、虹膜等生物活体信息技术,在工地出入口设立实名闸机通道,实行联网运行。
6、承包人应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和工程规模,在工地设置班前讲评台、安全培训室、实体式安全体验馆或VR虚拟安全体验馆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强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7、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等建立健全规范的应急体系:
7.1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完善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规范和加强现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不同类型事件的应急措施要求。每年应在工地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单项应急演练。
7.2在工地设置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根据项目特点、施工阶段建立应急物资配备标准清单,定期检查、更新应急物资储备。
7.3应安排专人接收、处置气象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政府通告,及时启动分级响应,落实灾害天气条件下的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
三、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施工总平面图,并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1.1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内容包括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1.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危险施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
1.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布置合理,堆放整齐,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2、承包人应对工地主次入口大门、施工围挡、施工用房进行专项设计,保持外观风貌风格协调统一,与工程所在区域城市景观相匹配。并按以下要求实施:
2.1工地主次入口大门应采用钢结构形式,并设置门卫岗亭、实名制管理闸机、电子信息公示牌等配套设施。
2.2施工围挡根据工程类别、工期选用适当的材质及构
造形式;砌筑式施工围挡应采用再生砌块砌筑。各类围挡高度统一为2.5米。围挡宣传画面应符合本市公益宣传要求,合理布置,不得擅自篡改、混搭。
2.3现场办公区推广使用模块化箱房,现场生活区可使
用模块化箱房或拆装式板房。施工用房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办公用房宜使用封闭式走道和楼梯。
3、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3.1施工围挡应连续、封闭设置;脚手架外立面应全封闭;轨道交通工程竖井应采用厂棚式全封闭施工。
3.2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板或者钢板进行硬底化。
3.3工地车辆出入口应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出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
3.4沿围挡全覆盖设置围挡喷雾降尘装置。土石方开挖作业、机械剔凿作业、构筑物拆除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卸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或水车喷洒等降尘。
3.5裸露泥地应及时采用防尘网、碎石覆盖,或种植速生植物绿化。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方式集中储存并采取覆盖措施。
3.6应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具有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监测终端设备应配备电子屏装置,即时公开监测数据;监测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
4、承包人需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现场废、污水在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前应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场地含泥废水、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前应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应经过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5、承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要求制定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区及办公区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6、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执行施工噪声许可和信息公开制度。混凝土浇注振捣午间、夜间施工时应使用低噪声环保振捣棒;噪音敏感区附近混凝土输送泵应设置隔声罩。
7、施工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应不低于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装颗粒物捕集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涂料和胶粘剂。
8、工地生活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8.1工地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手续,食堂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体检。厨房应按规范要求与生活区保持防火间距,远离污染源,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
8.2生活区应配置独立开水间,实行热水或直饮水集中供应;施工现场应设置工人茶水间,并提供热水、凉茶等解暑类饮品。
8.3工地宜设置医务室,配备简单医疗器械和常见伤病治疗药物。承包人可与正规医疗机构签署服务协议,处理日常医疗事宜,定期进行体检。
8.4办公区、生活区推广物业化管理。
四、处罚规定
1、承包人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人应配备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2000元/项。
3、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高度不得低于2.5m, 围档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制度。达不到标准的罚款2000元/项。
4、现场出入口必须设七牌一图,即“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负责人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工程创优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平面布置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2000元/项。
5、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项。
6、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工地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 项。
7、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500元/项。
8、施工人员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
9、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10、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元至5000 元/人/次。
11、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100元/人/次。
1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次。
13、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 500元。
14、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
15、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6、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品,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17、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8、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元至1000 元罚款。
19、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人/次。
20、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21、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出施工便道的,罚款500元/处。
22、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水厂生产区域,违者罚款1000元/人/次。
23、本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
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一式肆份,由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承包人贰份,发包人贰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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