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是由卖方按事先规定的包干总价向买方提供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一种合同类型。除非工作范围发生较大的变化,否则不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在总价合同下,买方的成本风险最低,基本没有成本风险;几乎所有的成本风险都由卖方承担。要与卖方钦定总价合同,买方就必须准确定义拟外包的工作。只有把工作范围描述的很清楚,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是由买方对卖方从事项目工作的全部实际成本给予实报实销并外加一笔费用(利润)的一种合同类型。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那些成本可以报销,以及如何确定给卖方的费用。在成本补偿合同下,买方的成本风险最大,要承担全部的成本风险,而卖方不承担任何成本风险。如果项目工作的范围很不清楚,买方又急于开始项目工作,就只能与卖方签订成本补偿合同(按一定的方法来计算费用),以及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由买方主观决定费用)。
(1) 都是常用合同类型,都可以包括关于激励费用的条款。
(2)项目执行组织关于采用总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的指南,都属于组织过程资产的一部分。
这两种合同类型可以在同一个合同中混合使用,即:一部分工作是总价合同,另一部分成本补偿合同。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作范围在开始时就能够准确定义的工作。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工作范围在开始不能准确定义的工作。
(2)在总价合同下,实行总价包干,卖方承担全部成本风险。在成本补偿合同下,实行成本实报实销,买方承担全部风险。
(3)在总价合同下,买方对合同执行管理工作比较轻松,买方只需定期检查卖方的工作并在进度里程碑实现时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在成本补偿合同下,买方对合同执行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必须时刻盯着卖方的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支付价款。
关于无合同情形下的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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