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劳动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方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当事人就丧失了这样的权利的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劳动争议的内容,计算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比如,依然还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加班费的。只要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并不是从拖欠工资或者加班费的时间开始计算,而是从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有效期。因为这里的工资和加班费都属于劳动报酬,而因为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就适用特别仲裁时效,不受一年有效期的限制,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时,开始计算。
特殊仲裁时效只适用于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也就是工资、加班费、提成这些。如果是未休年假的补偿这种折现利益,就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了。
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一年仲裁的申诉时间,自然就丧失了仲裁的权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不会予以受理。除非是劳动者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超过申诉的时间,此时仲裁时效中止,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了,那么仲裁时效会继续计算。在这个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才会予以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地震、洪灾、战争等因素的影响。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的概率是极低的。当然,过了仲裁时效丧失的胜诉权,如果对方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对方没有以仲裁时效抗辩的,则仲裁时效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对很多劳动者来说确实不知道,在劳动仲裁前经常遇到因为没有及时主张权利而被驳回劳动仲裁的案例,所以,如果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必须立即主张权利,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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