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张三、李四、王五是之前的同事,三个人辞职后经过商量共同出资成立一家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从未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009年6月19日,公司股东变更为:张三、张磊、王五,在王五不知情的情况下,张磊将其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三。张三独掌公司,公私不分,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销售货款。张三故意隐瞒公司变更了实际经营场所的情况,将王五带到已经被废弃的办公场所,并谎称公司经营状况很差,没有盈利和分红。后王五多次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
请问:
1、面对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查阅会计账簿怎么办?
2、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法律基础知识
1、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吗?
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得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拒绝了要在请求查阅后15日内提出拒绝的理由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总经理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为由拒绝查阅,但是提供不了证据材料,法院一般不会采纳的。
2、股东能否复制会计账簿
股东不能复制会计账簿,没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3、股东能否要求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让股东查阅会计账簿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法律依据
4、股东表决权与股东出资比例一致吗?
依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表决权是依据出资比例而定,比如按照公司100%股权计算,你占股12%,那就只有12%的表决权,如果你占股51%以上,你就有公司的决定权,但是法律也有另外的规定,比如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表决权与出资比例不一致,俗称同股不同权。
公司章程可以把表决权和股份比例分开,按照人力、资金、人脉、技术核算各自占股比例,举个例子有些投资人占股51%,对于出资这方面他是大头,但是他不参与管理,可以设置他没有表决权或者把表决权降低,甚至只参与分红,让企业创始人用心经营企业。
三、5种方法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表决权,表决权和股份比例分开
第二:对于股东的知情权,要做出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一个季度或者每个月最后两天或者月初2天为会计账簿公开查阅时间,在查阅时间,所有股东或者股东代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公司主动的在规定时间披露财务账簿,就会有效的避免纠纷甚至诉讼的发生
第三:对于公司红利的分配做出具体规定
在实践中,大股东因为占股比较大,表决权大,在公司的经营上占有绝对优势,由于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表决权,因此是否分配红利,为大股东控制,大股东往往以公司发展壮大需要资金为由等等借口不分配红利,这样小股东投资了钱,但是一直分配不了公司的利润,一直处于被动的状况,从而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小股东,在补充公司章程的时候,要对红利的分配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比如规定每个月或者季度,只要有净利润就应当分红,如果确实需要用净利润用于未来的扩大经营,也要遵守先分配后投入的原则。
第四:防止中小股东股权比例稀释
在实践中,随着公司的规模由小变大,利润由少逐步增多,于是很多大股东想着增加注册资本,从而稀释中小股东股权。
为了防止中小股东股权稀释,可以在公司章程对增资做出要求。
第五: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才能修改公司章程。那么作为中小股东可以把修改章程的表决权比例提高或者修改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四、法律总结:
回顾案例,当事人遇到法人以及公司迟迟不同意股东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的判决是: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其公司存续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置备于其公司供原告王五查阅、复制,将其公司存续期间的会计账簿置备于其公司供原告王五查阅;
对于中小股东,我们在选择投资方、股东、创业伙伴的时候不仅仅关注对方的资金、技术、人脉资源、创业项目可行性,还要关心股东的人品问题,避免今后经营的过程中因为人品不行而打官司,让自己疲惫不堪。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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