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宣判!
香洲法院1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审结珠海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楼抛下白色“水炸弹”
据了解,2020年12月3日中午,刚睡醒的朱某心情格外郁闷烦躁。
为发泄情绪,朱某将一个装满水的白色塑料袋从其住所19楼阳台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商铺门口的小轿车左后叶子板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1665元。
案发现场概貌照片
被罚人民币2000元
同月8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同时,朱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保证以后不再做这类损害社会的事情。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一定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朱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朱某犯罪情节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香洲法院判决朱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新闻知多D
香洲法院法官介绍,《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但是,仅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
此外,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根据其具体情形,还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官提醒,发泄情绪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无视他人安危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一颗鸡蛋从18楼抛下,
就可砸破人的头骨。
此次“水炸弹”从19楼被扔下,
幸好没有砸到过往行人!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抛物不可取,
转发提醒所有人!
杀死强奸犯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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