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湖南“三孩”政策正式写进法规。
据悉,条例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处罚、处理措施。同时新设两个假期,将育儿假定为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
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如果说生孩子是女性为主的事,养孩子则是夫妻共同的任务。“小孩出生后家里没老人带,上幼儿园又太早。”市民刘女士表示,“有了育儿假,还可以让小孩爸爸也参与进来,体会一下我们女性生养的辛苦。”
梳理发现,育儿假成为不少省市共同的选择,多数为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15天不等。相较于产假,育儿假更强调生育后的照护,父母可以采取更灵活更合适的方式来安排育儿时间。
增设育儿假,正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有效实施的有力措施。如果只是单纯采取延长产假方式,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女性职场竞争弱势,降低女性生育意愿。
彰显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人文关怀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在中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条例给予了独生子女假期优惠,缓解独生子女养老压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我们这一代真的特别需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给老人的陪伴是赚多少钱都换不来的,最怕的就是子欲养而亲不待!”市民李先生向记者感慨。
当然,具体如何实施,市民如何请假,企业如何批准,还需要丰富细则,具体的执行监管更是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在照顾员工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要更多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切实平衡好个人、企业等各方的利益,才有助于提升居民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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