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才是孩子的妈妈?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
“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被告:
“我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
阿美说,小提跟孩子(丫丫)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咦~究竟谁是孩子的母亲?
小编有点“晕”了
来看法院怎么说
真相: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经查
原被告双方均确认
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购买的
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阿美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0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阿美带离住处,并与阿美共同生活至今。
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小提并无证据证明
其系丫丫的母亲,
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
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判决还指出,因为丫丫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丫丫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
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人群
已不局限于不孕不育的夫妻双方,
而扩展至受自身因素和
婚姻状态等情况影响的人们。
但需要注意
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买卖人体细胞的禁止性规定
已经体现了我国法律
对上述行为的否定性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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