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客户的违约金需要开票?交增值税吗?
若是合同没有履行导致业务并未发生,则你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收据就可以。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若是合同已经履行,业务也已经发生,则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价外费用),需开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按照主业来适用。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3、申报增值税时,附加税报表中的计税依据修改原因要求必选,这个如何操作?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申报表的计税依据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数据自动带出。若自行修改了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数据,则修改原因为必填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修改原因。
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时,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销售额中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
劳动仲裁科目(劳动仲裁科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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