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政府部门在自己家门前建了垃圾场,他要去行政复议好还是去行政诉讼好?哪个能更快解决问题?
机关的复议行为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也即行政部门的上级监督下级,对申请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该程序属于行政复议法调整,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政机关做了一个行政行为,而你认为这个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就找了这个机关的上级要求处理,该上级对这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而上级的处理也是一个行政行为,对于这两个行政行为,你还是不服的话,可以任意择一告上法庭,开展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对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受行政诉讼法调整,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也只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但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去申请行政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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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必须先复议的特殊情形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围绕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这四个方面的争议需要复议前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从审查范围、内容和解决途径多样化的角度来看,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更大,外加审核其合理性,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如果在既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又可以选行政复议的情形下,选择行政复议效率无疑更快,而行政诉讼效率对比较慢,但也给当事人留下更充足的时间。
大部分行政复议需要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最多也只再延迟三十日。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审判决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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