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刻制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的声明函
我 (姓名),身份证号为 ,
郑重声明:
1、我从未获得准许刻制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印章的授权;
2、我从未跟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领取过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任何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公章和项目部章等有关印章)。
3、以我私刻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等一切文书(包含但不限于欠条、借据、担保、邀约、承偌、结算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造成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失的,可向本人追偿,并由我全额赔偿(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赔偿金、公证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4、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我私刻印章的行为依法报案,通过司法机关追究我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5、我私自刻制过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虚假印鉴附图如下:
假印鉴印模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注:本声明函只供参考,如真有人私刻贵公司的印章,请咨询过专业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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