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14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有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回复网友时表示,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后,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现在合肥市关于职工缴纳保险,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1.到底是连续还是累计交社保多少个月? 2.生育津贴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3.是一次性发放,还是逐月发放并要求继续缴纳社保? 4.如果中间间断过是否影响?
10月14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1、合肥市职工生育待遇享受需满足的条件。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后,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2、关于参保的问题。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至日)内也需及时参保、连续缴费。
3、生育医疗费用、津贴领取: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联网实时结算(具体流程请咨询备案医院医保部门);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次月30日开始逐月发放至您选择的领取方式,无需办理其他事项。异地生育的: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参保人社保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产前检查发票原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业务前台办理。
4、生育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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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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