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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倾销案例分析(关于反倾销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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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6 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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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2001年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了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20年来,中国为经济全球化注入巨大动能。

WTO争端解决、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这些国际贸易救济领域中的专业术语虽然非常“阳春白雪”,但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看来,其实也很“下里巴人”,因为中国入世后,除了要拥抱开放的机会,还要接受开放带来的挑战,从影响国计民生的粮食,到茶余饭后的娱乐产品,其实背后都经历了不同类型的国际贸易摩擦与合作。

杨晨专攻国际争议解决,律师生涯始于中国“入世”的2001年。20年来,从立法咨询到代理具体案件,从APEC会议到全球钢铁论坛,从WTO多边争端解决到国际投资仲裁,杨晨和他的团队倾尽全力提供法律服务。这其中有不少是代理中国政府的案件,而有些案件的时间跨度非常长,以杨晨为代表的涉外律师在无形中成为了中国企业在WTO平台与世界打交道的最直接见证者。

彼时的他并没想到,在十几年后,中国的律师能在国际贸易救济领域与美欧同行平起平坐;中国也逐渐从入世伊始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者”演变为规则制定的参与者。“中国入世20年,其实是对WTO规则不断消化、遵守和贡献的过程,”杨晨说道,“随着中国经济体量的增大,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需要在多边规则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入世反倾销第一案律师:不断学习,中国在规则丛林中突围全行业市场经济待遇

就在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后的一周,一场“硬仗”就发生了。2001年9月,美国PPG公司在加拿大贸易法庭提出起诉,起诉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在加拿大市场进行倾销。2001年12月18日,加拿大贸易法庭和加拿大海关和税务总署(CCRA)联合发出公告,对中国包括福建福耀等4家出口汽车挡风窗玻璃的企业提出反倾销指控,涉案出口金额达1800万美元。由此成为了加入WTO后中国产品遭遇的反倾销第一案。

公开信息显示,在调查期间,加拿大方面曾对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相关产品指控的倾销幅度高达36%到194%。而在此后9个多月的应诉过程中,杨晨与上述中国企业积极应对,不仅参加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公开聆讯,向法庭展示了大量的事实,还促成了加拿大方面来华实地核查。在各方努力下,2002年8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一锤定音,裁定来自中国的汽车玻璃在加拿大销售不构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

按照世贸组织裁定反倾销案的程序,一般有三个抗辩点,其中任何一个抗辩点胜诉都可以导致案件的审理结束:其一是被裁定为没有倾销,其二是被裁定无实质损害或者损害威胁,其三是倾销和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在这次中国汽车玻璃企业的反倾销申诉中,中国的企业是在三个诉点均获得了胜诉。

杨晨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一结果意味着中国入世后反倾销第一案首战告捷,为所有中国汽车挡风玻璃企业在加拿大市场享受零关税扫清障碍,“如今看来,这一胜诉的意义不仅限于‘第一案’。”

杨晨强调,在这一案中,其实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备受关注。中国应诉企业依据加拿大反垄断法的规定,与申请方公司进行交涉,使得申请方之一的LAMIVER公司因担忧卷入反垄断诉讼的风险而撤诉败退;同时,律师和应诉企业确定了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应诉策略。

在此案之前,北美国家一直不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不少贸易伙伴也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持保守态度。但在杨晨看来,“只有拿到市场经济地位,应诉企业才能使用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数据抗辩;使用替代国数据,结果不可控且被扭曲的可能性会很大。”也正是在杨晨及其团队,以及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的坚持下,加拿大方面不得不派团队到中国对政府和应诉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随着中国的胜诉,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能在加拿大市场完全享受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在主要贸易伙伴的反倾销调查中‘全行业都拿到市场经济地位’的唯一个案。”杨晨说道,“由于加拿大法律中有遵循先例的原则,因此这一成果对后续其他行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案件本身,让杨晨印象最深的便是在应诉过程中,以福耀玻璃为代表的被起诉中国企业知难而上的精神。他回忆道,当时,福耀玻璃的董事长曹德旺做了2件事:首先与北京对外经贸大学成立了反倾销研究院,并表示既然中国选择走出去,企业就要主动学习国际规则;其次,曹德旺还在人民大会堂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积极去应对,他相信一定能打赢官司。“对于企业家来说,这种战略眼光实属难能可贵。”杨晨说道。

伴随着中国入世后反倾销领域的第一案,杨晨也见证了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业原本在北美市场只能停留在配件市场,到如今不断发展壮大,深入北美市场,主导当地原装车中的市场份额。如今,福耀玻璃已在美国建立了全球最大的汽车挡风玻璃生产中心。

也正是由于这一案件,杨晨直言对汽车挡风玻璃产业“太有感情”。他甚至会利用在北美开会的间隙,专门飞赴福耀玻璃在美国俄亥俄州代顿市的工厂再去亲眼看一看、走一走,与老朋友聚一聚。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福耀玻璃《美国工厂》的纪录片特别真实。“很多事件在参与时其实没有太多感触,但10年、20年后回头来看,则是非常有意义。”杨晨说道。他认为,入世20年间,以福耀玻璃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能在海外市场站稳脚跟,不是偶发现象,“入世20年也是中国产业成长的20年,类似福耀玻璃这样的中国企业还有很多。”

入世反倾销第一案律师:不断学习,中国在规则丛林中突围中国钢铁行业的突围

除了入世反倾销第一案,中国钢铁行业应诉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也让全程参与其中的杨晨记忆犹新。用杨晨的话来说,这是入世20年来经手的案例中,过程最艰苦、但结果完美的案件。

2016年5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中国输美碳钢与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涉及宝钢、首钢、武钢等中国钢铁企业及其美国分公司共计40家企业。调查源于美国钢铁公司向USITC提出申诉,指控上述企业通过互换成本和价格信息控制产量和出口量,非法使用美国钢铁公司商业秘密和使用虚假原产地和生产商标识,违反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因此要求启动调查。根据程序,美方一旦裁定企业有违规行为,相关产品或被永久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当时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钢铝产业发起围剿,中国也没能幸免。”杨晨说道,“其实当时的国际形势非常错综复杂。”除了时任美国政府发起的“337调查”,杨晨还细数道,还有针对中国钢铁产品的“232调查”。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罕见动用了《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进口钢铁和进口铝启动调查,分析该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中美贸易战就此开始。此外,在2017年二十国集团(G20)平台下还设有全球钢铁论坛,主要讨论所谓的中国的钢铁企业产能过剩、补贴的问题。

“整个应诉前后持续了2年,”杨晨回忆道,“当时来看,大家都觉得特别艰苦。”一方面,当时特朗普政府对华咄咄逼人,另一方面,杨晨指出,这一案件并不是在法院审理,而是在美国的一个准司法机构,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理。该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共和党和民主党籍委员各3人,最终的结果以委员投票决定。“当时大家都觉得大背景不是很理想,不仅有特朗普上台的原因,而且国际社会针对整个中国钢铁行业的态度并不友好;再加上这一案件并不是在一个法院纯粹的司法机构,而是选择在了一个带有行政和党派色彩的准司法机构中审理。”杨晨说道。

尽管各种氛围不理想,但并没有吓倒杨晨和他的队友。最终,中国钢铁行业以完胜赢下了美国“337调查”。“对方的三个诉点全部被驳回。”杨晨如此解释中国钢铁行业在国际舞台上的这次“完胜”。

在他看来,其实此前已经有很多针对中国钢铁行业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导致很多中国的钢铁产品走不出去。“这个案件对于中国钢铁行业而言,经济利益可能仅是数十亿美元,但声誉更重要。”杨晨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因为当时的指控是针对中国40家钢铁企业,代表着中国所有的钢铁企业,同时还有中国的钢铁工业协会。”

杨晨还强调,美方后续启动的针对中国的“301调查”报告中其实很大篇幅都引用了337调查中对中国钢铁行业指控的案件,把它当做中国知识产权的侵权的代表性证据。“但中国钢铁行业的完胜,说明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指责是无中生有、站不住脚的。”他说道,“因此,这个案件在时代背景下,不仅仅关系着中国钢铁行业的走出去,更是关联到中美之间的博弈等,可谓是时代矛盾的缩影。”

支持与参与WTO改革

20年来,综合商务部数据,中国依旧是遭遇贸易救济最多的国家。这一点,杨晨也深有感触。他认为,20年来,与中国相关的经贸摩擦的案件数量的确是越来越多,且类型也在不断变化。“最早加入WTO后,涉及的是与WTO下属的三个安全阀的调查,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杨晨说道,“发展到今天,种类变得很多,比如‘337调查’、‘301调查’,还有目前频现媒体的出口管制。此外,在各级法院、仲裁机构中进行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争议解决、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议数量都在增加。”

面对中国在国际经贸舞台上不断遭遇“挑战”的现状,杨晨认为,这是非常正常的情况。“随着中国经济体量不断加大,经济活动频繁,自然而然遇到的经贸摩擦就会增加。比如经济体量弱小时,没有国家或相关实体会提及反垄断的问题,但当一国和其企业逐步变得强大后,就会遇到反垄断的问题。”

在杨晨看来,这其实也与中国入世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离不开关系,“入世,也倒逼着中国法治意识在转变和提升。”早期,中国企业与他人做生意的过程中,可能更多讲究人脉、关系和人情,对法律合规和风控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企业在这20年间通过不断加强风控、合规意识来避免摩擦。这20年也是中国企业不断学习的过程。”

入世反倾销第一案律师:不断学习,中国在规则丛林中突围20年间,尽管企业整体的风控和合规意识进步显著,但杨晨也注意到,走出去的企业在风控和合规的意识发展方面是不均衡的,“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或者新兴产业的企业,对合规、风控意识更强,对国际规则的学习与运用的能力,对法律和法律专业人士的认知能力,企业间是有较大差异的。”

对于WTO,杨晨始终保持敬畏之心。“WTO是个非常值得尊重的组织,相比其他国际组织,WTO最重要的一点是给自己武装上了牙齿:即拥有WTO争端解决机制,使得国家间在机制范围内可以解决利益的冲突。”他说道。

但就在2019年12月11日,争端解决机制因上诉机构法官人数不足,被迫陷入WTO成立以来的首次“停摆”。自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以来,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世贸组织最权威且有效运转的部分。上诉机构作为贸易争端解决仲裁机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诉机构“瘫痪”,使得WTO无法正常运转,深陷危机。当前,对WTO进行改革越来越迫切,改革已成为WTO成员的普遍共识。

杨晨也不否认WTO需要改革。“从WTO整个规则设定的角度来说,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力量设定了多边互动下的贸易摩擦解决机制。”他说道,“当前的问题在于,彼时的机制更多是为了欧美国家量体裁衣,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保护诉求。随着发展中国家慢慢成长,以及很多新兴产业的崛起以及经济模式的变化,一些规则逐步显现出是不公平的或者效率低下的,因此有了改变和完善规则的必要性。”

杨晨认为,从美国的角度来说,WTO是其一手建立的,当它发现自身对WTO的影响力慢慢减弱时,对组织的依赖性和支持力度也开始逐渐转变,“这也是当前WTO上诉机制停摆的根本原因。”

目前,WTO改革主要涉及四大领域: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WTO日常工作、发展问题。“随着20年的发展,WTO规则中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多哈回合后。”杨晨说道。他认为,规则的修改需要更多地与时俱进,包括一些新兴产业的诞生都需要WTO的规则能有所覆盖。

他乐见中国以更为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参与WTO规则的修订中,“入世20年,中国肯定是受益者。不仅仅是中国,全世界都是受益者,这是双赢的结果。因此,中国要继续坚持WTO开放的精神,以及对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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