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在北京举行。据了解,2018年至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7万余起,超过2013年至2017年案件数量总和的20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在论坛上指出,因过失造成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往往带来严重后果和巨大影响,但无法根据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议在刑法中设立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
近年来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剧增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剧增
近年来,随着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重大挑战——强制使用人脸识别、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
公安部十一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介绍,公安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仅2020年就整改App 2000余款、依法查处1000余款。近年来年均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000余起,2020年侦办贩卖人脸信息案件数十起,查获人脸信息110万条。
公安部十一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犯罪行为多样、犯罪危害严重等特点,尤其是大型平台造成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更为严重。”谈及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状况,林维说道。
他在会上给出了一组数据对比: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800余起。2018年至2020年,该数量上升至1.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四万余名,其中2020年破获窃取、贩卖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个人信息的案件50余起。
1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开始得到全方位保护。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个保法构建了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规则,为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网络治理秩序、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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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入刑
事实上,在个保法正式实施之前,司法系统就已经在个人信息等网络法治领域进行了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分别在致辞中提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5万余人,2020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400余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
此外,今年7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专门规定人脸识别问题的法律性质文件,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郭峰强调。
不过,在林维看来,由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调“故意”,而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无法完全覆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设置无法处罚相关主体基于过失造成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
“此类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在客观上与故意侵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没有任何区别。”他认为,尽管个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设置了较大幅度的惩罚,但与泄露个人信息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影响“仍然无法相比”,而且由于对个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无法获得最佳的预防效果。
为此,林维建议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存在过失泄露个人信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故意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标准十倍以上这三种情形的,应设立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南都记者还从论坛上了解到,国家网信办正在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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