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集团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成立集团公司的利弊)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03-10 18:20:01
  • 0
  • 南京律师

做个简单扫盲科普,这个问题也是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的一个概念。

1、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有限公司本质上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仅有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其特殊性就在于“有限”二字,主要针对的就是指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股东仅需以其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有限”二字的真谛所在。

2、有限对应的是无限。有限公司对应的就是无限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均属于企业的范畴,其中属于无限责任的就有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都是需要投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即投资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这就是有限和无限的本质区别。

经常有人喜欢将有限公司归类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实这种归类方法并不对,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所以硬要说有限公司,我认为既可以指代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指代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这个问题不复杂,没想到头条任务广场的这个任务竟然是要指定写文章,也是服了。


申请破产仲裁(申请破产仲裁的条件)

民事仲裁的救济,民事仲裁的救济措施

仲裁和诉讼的联系?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条件

劳动仲裁审笔录(劳动仲裁庭审笔录对法院诉讼的作用)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成立集团公司的利弊)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54264.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四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