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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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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0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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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与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对方违约,如何维权?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北京楹庭律师接待了很多关于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行政协议纠纷的案例。比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违约,有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项目或者合作协议违约等等。路永强律师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行政协议,行政协议都包含哪些类型。

什么是行政协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都包含哪些?

什么是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也叫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协议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常见的行政协议的种类

1、行政部门招商引资签订的项目或协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3、国有企业承包协议;

4、征用、征收补偿协议;

5、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协议;

6、公共工程承包协议;

行政部门招商引资签订的项目或协议,是指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项目和合作协议,也是目前我们所做的案件较多的一种协议。

当然行政协议的种类,有很多很多,但凡只要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一些协议都可以称为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果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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