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修建高速公路、高铁、地铁或是大型能源、水利等这些利国利民的项目,都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这些土地中有的是集体土地,有的是国有土地。相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征收集体土地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不仅征收程序比较的繁琐,补偿款项方面也是让好多人搞不清楚。今天呢,我们就来说一下征收集体土地时的那些事儿。
征收集体土地须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
征收集体土地不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必须要依法向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获得国务院的同意,占用其他土地的,需要由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批准。实践中,常常有征收方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先行占用土地,虽然是因公共利益,但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上述规定。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未批先占的情况时,可以先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他们查处违法征收的行为。
不过,实践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对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根本不知道,有没有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也不关心,他们注重的仍然是关于补偿的问题,因此,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征收集体土地时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哪些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给予村民以下五项补偿
法律关于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总体规定体现在《土地管理法》第48条。该条第一款规定了支付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原则,那就是“公平、合理”,且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方在支付征地补偿费时,必须要坚持这一原则,被征地方也可以依照这一原则来判断征补协议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合理,从而进一步与征地方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自己遇到了征收,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不能少于上述中规定的,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果树及菜苗的补偿费、社会保障费。
1、土地的补偿费
一般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我们之前有说过,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查询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两项的补偿标准。例如,广州市之前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显示,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和天河区的补偿标准达到51万元/亩,最低的也在9万每亩。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这一部分的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的,即发放到被征收人个人手中,不需要经过村委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每个城市的发展都不尽相同,所以就产生了这两项补偿标准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的情况。但无论怎样,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农村村民住宅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村民住宅时,应当要遵循无征收、无补偿,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被征收人宅基地迁建安置的,征收方需要为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用于重建房屋,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是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装饰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应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安置房面积至少1:1的比例进行置换。当然了,这个1:1仍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5、社会保障费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社会保障费也是必不可少的补偿款项,实践过程中,常有被征收人忽略掉这一项,有的征收方也会以各种理由不安排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这其实是不合法的。所以呢,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给予这一项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在上述费用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级政府根据制定和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这一综合地价需要全面考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各地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的住宅,则同样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等也予以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这一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3点要清楚,征收拆迁补偿高,翻建受限。
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此,很多地方对农民在城市继承宅基地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地方明确提出,子女因继承房屋在城市定居所占用的宅基地不确认;有的地方甚至以整治“空心房”、“空心村”为由,收回农民进城定居的宅基地;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待遇不同,对落户城市的农民的宅基地不予补偿。
该批复明确表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依法在城镇登记的子女继承,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可以说,地方政策的执行是有依据和合规的。这是否意味着该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村村民享有同等权利?3点一定要明确,拆迁补偿高,改造有限。
(1)房子能不能翻新重建?
既然我们已经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农村的老房子重建起来,永久占用宅基地?这当然是不允许的。因为目前农村村民无论是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还是在新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都需要经过审批,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农民批准建房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是本村村民,必须经过全体村民和村委会的批准。如果他们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城市,他们就不具备在农村建房的最基本条件。
(2)可以买卖转让吗?
这一条不仅是允许的,也是各级政府大力鼓励的,因为农民在城市的宅基地流转不仅可以解决宅基地的有偿退出问题,还可以给留在农村但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农民一个额外的获得宅基地的途径。但转让必须在村内村民之间进行,受让方没有宅基地,符合新分割宅基地的条件。
(3)征收拆迁如何补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以及新农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如与乡镇居住在一起,征用和拆除农民房屋的情况也在增加。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否与农村村民拆迁补偿相同?由于宅基地和房屋已经进行了房地产登记,对住户的补偿应该是一样的。但由于户籍已经迁出,村民能享受的其他福利就享受不到了。
总之,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大多都是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所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办法来确定的,符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至少能够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当地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长远保障。各位被征收人在确定自己可能收到的补偿款是否合理时,应该参照各地的具体规定,如果遇到疑问,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保证自己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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