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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什么(有权作出特赦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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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07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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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朋友们看电视剧应该都看到过这个桥段

“皇帝大寿,特赦天下”

那么问题来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有赦免吗?今天笔者就和朋友们聊一聊关于赦免的那些事。

一‬,现在还有没有赦免?

这个毫无疑问是有的,我国的宪法中规定了赦免的两种制度,分别是大赦和特赦。

大赦

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

简单点来说,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大赦的决定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员进行赦免,而大赦的效果相当于未犯罪。

特赦

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特赦的程序和大赦是一模一样的,只是效力低了一个层次,特赦是赦免未完成的刑罚,简单点说就是特赦后直接释放,余刑不用再服,只能说犯罪后释放。

主要区别

(1)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大赦对象是不特定。

(2)特赦仅赦刑而不赦罪;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3)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4)特赦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二,什么时候会赦免

现代的赦免仍然是像古代一样,只有碰到大事了才会赦免,不过现在不会像以前什么太子出生,大赦天下,现在一般是会像建国七十周年,反法西斯胜利多少周年会进行赦免。

最近的一次赦免是2019的建国七十周年特赦。

三,赦免需要什么条件

赦免并没有固定的条件‬,每次的条件都不一样,但都秉持着一样的原则,赦免的肯定是犯罪主观愿望较小,对国家做过贡献,或者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考虑等。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9年特赦的条件。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

以上就是出现赦免的原因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四、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上述九类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一)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三)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四)不认罪悔改的;

  (五)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对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以上是2019年特赦的条件

朋友们不要觉得条件符合的人会挺多,笔者当时给所有的服刑人员做过这个文件解读,仔细一研究,才发现其实条件卡的还是很死的。当时笔者发现可能上千个人能特赦一个人吧

今天和朋友们的分享就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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