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在下班途中正常行驶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有具体时间规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赔偿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也就是说,认定“上下班途中”要注意一个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问题。这个合理的时间区域就是说在上下班期间可能早一点或晚一点,比如下班以后还要加一会班,或者早上来上班的路上因为拥堵迟到了一点,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发生工伤事故不能坐等赔付,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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