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其租金标准实施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对于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
1、北京廉租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北京廉租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北京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北京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北京廉租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北京廉租房的情况。
一、提出申请:
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三、配租管理:
1、租房补贴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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