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01
2021年注销公司又有新变化!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的意见通知》:
政策内容很长在这就不给大家全部放出来了,简而言之,就是:
1、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2、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和清税证明,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10天(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02
不报税注销将列入黑名单!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与生活相关的受限,比如,法人不能领养老金;法人不能贷款买房、移民;甚至还影响子女教育或者择业等等。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03
2021最新注销流程
公司千万种,并不是所有公司业务百分百一样,但也是大同小异的。即使公司再多,注销也是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这两类,流程如图:
1、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
2、除此之外其他情形适用于一般注销
那下面讲下注销整体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下:
a.成立清算小组
制定清算方案,出具清算报告,出具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账面上的往来,剩余存货,固定资产都要进行处理;自查有无未申报的税种,尤其印花税,小税种最容易忽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等重大合同都需要自查一下缴没缴纳印花税。
b.空白发票作废,注销税控盘
空白发票作废,如果是金税盘先要去税局窗口修改,再去航天信息注销税控盘。
c.注销税务登记
拿着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资料咨询当地税局,地方不同会有细微差别)等资料去税局大厅办理注销。
d.注销工商登记
拿着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去工商进行注销(选择适用自己的注销形式)。
e.银行账户注销。
拿着税务工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f.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社保注销拿着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资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所需材料)办理社保注销。
公积金注销拿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表、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证明、专办员身份证件、授权委托证明材料等资料(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材料)办理公积金注销。
六大步骤你是不是都清晰了,按部就班注销就不会落下哪个步骤!
04
常见注销问题解答
1、注销时税务要查三年的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之所以有查三年账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次提醒大家: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责。
2、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对专用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称专用发票的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纸质专用发票监制章处按‘V’字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专用发票数据电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
4、 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结转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应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 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6、 企业注销了,账簿可以销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
7、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8、哪些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规定,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9、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10、我目前是非正常户,如果注销应该怎么办?
先解除非正常户,变成正常的状态再办理注销。
11、我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想注销,但账面上有1万元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
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注销时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12、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的,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1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过大怎么办?
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当然,也可以打折销售,只要业务真实即可。如果要报损的话,要做进项转出也是要补税的。
需要注意的一点,如果企业帐实不符,也就是货物已销售但企业未做销售处理的,造成账实不符的,还是要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补征增值税的。
14、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15、注销公司时,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时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专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 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16、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17、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上个月进项认证多了,有留抵退税额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局都不再退还的。
也就是说,注销后,留抵税额不能退税。或者企业可将相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开专票,将留底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需要注意的,和关联公司是要有真实交易,而非虚开!
18、我是小规模公司,从成立就没有什么业务,就是零,注销太麻烦了,我可不可以放着不用管了?
不可以!公司存在就要报税,没有业务往来也是要零报的,经营不下去就一定要办理注销,切勿不管不顾,这样会产生逾期申报会缴罚滞纳金。
19、公司注销要保留账本和凭证吗?
要的。政策上没有规定,但是最好保留至少三年的账。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但也不排除可能性!
20、公司注销后还会被追征税款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对直接负责人或者股东追究刑事责任。
21、公司已经注销,原来客户还了一部分的欠款,可以直接打到股东的账户上吗?
可以。但是,该部分金额归全体股东所有,由原公司章程和法律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22、老板是自然人股东,不想经营了,股权转让合适还是注销合适?
各有利弊。我们从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下
1)流程的角度讲,股权转让的流程较为简单;
2)从税收的角度讲,如果选择注销,公司账上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需要处置,处置环节会涉及税收,股权转让暂时不涉及这些税收;
3)从账务处理的角度讲,股权转让后原公司的账还继续保留延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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