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曾经说过 “法规”在众多的领域里面,以各种专业化的方式帮助个人、家庭、社区和组织解决困难问题,地位却没他哥“法律”地位高。得到了大家伙的一致认可。。。。。。
同样是一个姓,但是就是因为名不同,怎么做“法”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出来办事总是要找对门儿的,所以,认清“姓名”很重要。
曾几何时,小编被问及过无数次,“法律”和“法规”有何不同,瞠目结舌、哑口无言顿时就蒙圈了,云里雾里的,真有点“二哥蒸桑拿——雾里看花”的感脚。
法律、法规是亲哥俩,应该用一个字概括——整体类似。因为他们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原则性”的性格。但“法规”规却通常被指鹿为马、张冠李戴、颠倒对象、相提并论、并为一谈、一概而论、等量齐观当成“法律”。
法规的含义很广
通常法规常指除国家正式的法律体系之外的规范性文件。请注意: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为什么在好多人眼中,“法规”总是顶着“法律”的光环呢?
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约束。
从广义上的“法规”来讲,不难给我们留下这样的感觉:规范性、强制性。规范性体现在它必须按照规范化的程序去制定和实施,并且以规范性的方式表述和发布。强制性则体现在它一经发布和颁布,在其适用范围内就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违反法规的行为应该得到纠正,严重的还应该受到惩处。
小编语录——约束是自由的第一生产力!
为什么人民眼中“法规”的地位没有“法律”那么高大上呢?
其实,这要源自他们各自制定的这责任主体和适用范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法规”在制定的《立法法》中,对责任主体的概括总结可以有3要点:
一是行政法规的制定由国务院负责,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二是法规之间的层级划分相对明显。
三是“法规”制定的程序与法律完全不同。而使用范围上也只是在法律规颁布的区域内,北京适用北京的法规,上海适用上海的法规。然而“法律”的责任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具有根强的民主性、权威性和普世价值。
同样是约束,一个是法律、一个是法规。力量迥异、范围不同。
但是他们都是我们法律法规体系大家庭中的一员,共同构成了指导和引领我们社会生活的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当代社会需要更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他们哥俩以专业化的方式解除、处理、协调以及帮助我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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