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物业公司为了讨要物业费的经常采取的办法,就是邀请律师打官司到法院的起诉业主。
一个普通老百姓啊,没有见过律师,更没有打过一次位置发一个涵件有时我们会非常紧张。律师函只是物业所委托的律师代表物业向你讨要物业费的形式,没有其它含义,它与到不到法院没有关係。
物业委托律师发函仍无效,物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进入诉讼程序。然后通过开庭,原告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为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阵述,法官可当厅宣判也可过段时间宣判。有的复杂案件,也可多次开庭。
宣判无非三种可能,一原告胜诉,被告败诉。二被告胜诉,原告门从诉。三原被告都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如物业费纠纷,物业请求全额都缴,业主主张全部都不缴,法官根据双方主张与证据,可判决业主缴纳一部份,驳回物业的另一部份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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