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都应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是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小的也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要设1名执行董事和1至2名监事。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薪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除外);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包括增减资、合并分立、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事项);
2、会议类型
股东会议定期召开由章程规定;也可以临时提议召开,临时提议由以下人员提出:代表十分子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没有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者副董事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监事会或者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通知
股东会会议应当召开之日的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有规定和股东有约定的除外。
5、决议
由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按章程规定。
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属于特别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记录签名
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都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发布于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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