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刚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往往都约定有试用期,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看看劳动者是否在以后能够胜任这份工作。劳动者也可以考察一下用人单位,看看自己是不是适应这份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能不能接受。试用期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一个缓冲期,仍然是双方相互选择的过程。
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时,法律明确规定了双方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调动工作或者变更工作内容是不能存在二次试用的。试用期的期限介于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往往需要根据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确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年限低于一年的,那么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年限要是超过3年的话,则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只能是6个月。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用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存在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享受正常的待遇和福利,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劳动者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合理的劳动报酬。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一般是试用期过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补足差额。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中,不能单独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犯。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时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要在离职的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将自己负责的工作交接给对应的人员。但要注意,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一直拖着不给通过劳动者的离职申请。这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履行了自己的通知义务的。那么不管单位是否有审批通过,时间一到均可离职走人。而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离职的时候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给自己和劳动者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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