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狭义的法制即法律制度;广义的法制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法治即依法的统治,“法”指“法律制度”,“治”指“治理”。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制度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制度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思想、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法前平等”、“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法治与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的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的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而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制度化方面,而法治则制度意义与实质意义兼有。法制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是其关注的焦点,这与制度意义上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一致。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仅仅强调法律的制度化方面,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更深层的内涵。
法制着重讲的是法律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则更为丰富。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律;二是这些法律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些法律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
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而法制是指统治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这些法律,且受该等法律拘束。所以,法制和法治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法规文件有多全面,是否规范公民关系,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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