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和内地的工作生活中,很多朋友因子女就读学校、购买物业、办理签注/移民,甚至是办理跨境继承等需要在两地办理相关的文件,其中,少不免需要提供自己或家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在内地,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就是其中一种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和抚养而产生的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文件。相信各位对亲属关系公证书并不陌生,但亲属关系公证书在办理和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的呢?本文将为各位讲述。
各位可以为自己或为家人在内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一般情况下,为自己办理的,当事人自己必须为内地居民,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如果是为家人办理的,该家人必须为内地居民,当事人自己(可以为境外居民,称为“申请人”)凭着与该家人(称为“关系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前往该家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公证。因继承需要,当事人也可以办理已故家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如下文件供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之用:
公证员查阅核实证明文件后将会根据文件所载的信息及情况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一般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
首先,根据公证书使用的情况及用途,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之前,可能会有前置的工作需要处理。例如,对于境外形成的文件,在办理公证之前需要进行翻译(如文件所用语言为非中文)并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公证员将无法查核文件的内容及真实性,导致无法办理公证。对于一些特殊的办证申请,可能还需要专门就某份文件在境外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例如港籍儿童申请在内地就读公立学校所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家长们就需要先在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处单独为子女办理《香港出生证明》证明书,以作为子女的出生证明(香港的出生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才可以到公证处申请亲属关系公证书。
其次,如果要将在内地公证处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带至香港/澳门地区使用,则需要在公证所在地的外事部门办理领事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每个省份办理领事认证的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办理领事认证的单位是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如公证书使用地的官方语言不是中文,此时还需要就公证书的内容进行翻译,并一同办理领事认证。
另外,在香港使用内地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时要注意公证书的认受性问题。如内地居民在香港继承遗产,需要向香港遗产承办处提出管理遗产的单方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内地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以证明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例如死亡公证、出生公证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香港遗产承办处一般不会单独接受内地公证处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作为亲属关系证明的文件,而要求就每一个关系办理单独的公证文件,例如,就结婚这一事实情况单独办理一份结婚(证)公证书,不能直接由亲属关系公证书代替。
温馨提示各位,由于亲属关系公证书的办理以及在两地的使用都有很多让人容易忽略的细节,该些细节都将会直接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因此,在办理公证之前,务必要先与内地公证处确认是否有需要前置处理的工作,并确认用证部门对于亲属关系公证书是否使用限制或有无额外的要求。建议各位办理相关手续时(办理移民、办理继承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事前做好办理公证文件的规划和方案,避免公证障碍,顺利办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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