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为控制成本,对部分员工不缴纳社保,或因个人员工要求而不缴纳社保。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缴纳社保有哪些风险,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无论何种理由,用人单位均不能免除该义务,即便是劳动者自愿要求放弃社,用人单位仍旧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补缴费用及承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须补缴社保费用。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迫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社保待遇赔偿
(一)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按该条规定,未缴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须承担工伤赔偿费用。
(二)疾病医疗费用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中的医疗险的,实务中这笔本应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可能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属社保待遇损失,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主张由用人单位赔偿。例如《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0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
(三)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
道理与工伤、医疗保险待遇赔偿一样,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失业未能领取失业金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该笔待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民申1596号判决文书中,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通过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三、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 100 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拒不缴纳社保费用的强制措施,包括查询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划拨账户款项、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资产用于抵缴社保费用。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 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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