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南京楼市,购房、落户政策都有新的调整,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南京购房政策和摇号规则,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一、限购+限售政策
二、报名摇号规则
三、购房证明的开具
限购限售政策
一、限购政策
南京限购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不断升级,去年发布的“宁九条”,主要是对离异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了限制:
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南京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
离异前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南京购买1套商品住房;
离异前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南京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其他购房资格与前面的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1、南京户籍:
单身:主城区限购1套住宅(溧水、高淳、六合对南京户籍不限购);
家庭:限购2套以内住宅,已有2套及以上住宅则禁止在主城区继续购买住房,无论新房、二手房均不能购买(溧水、高淳、六合不限购)。
2、外地户籍:
南京全区域目前是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 购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 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社保不认,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二、人才购房资格
年初,南京最新人才新政重磅出炉,人才购房政策收紧!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学位人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本科学位人才(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南京市人才认定标准以及申请流程↓↓↓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 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 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 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 会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 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 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 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 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 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 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 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 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 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 供应。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 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 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 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 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 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 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 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 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 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 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 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 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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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资格
从2021年5月29日开始,南京无房资格收紧,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增加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1、“无房家庭”须南京市户籍、南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 两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 前一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2、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四、限售政策
无房、普通资格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才能再次销售,人才资格购房限售5年。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摇号报名政策
一、统一官方报名平台
南京自2021年7月19日起建立全市统一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南京房产微政务“宁小通”),发布报名信息、统一报名入口、规范报名条件。
自实施之日起,核发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购人须通过“宁小通”平台报名。市、区房产部门对“宁小通”平台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二、报名登记攻略
宁小通上线以后,针对部分关注度较高的商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供应方式上市销售,申购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仅可参加一个集中供应项目的购房报名;非集中供应的项目,申购人可参加多项目报名。
注:如果你报了一个集中供应的楼盘,在此楼盘摇号结果公示之前,也可以报名非集中供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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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摇号顺序
南京摇号分为四轮,摇中机率:人才>无房>普通。
第一轮:确定入围优先选房范围的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
第二轮:确定入围无房资格买房人员名单;
第三轮:确定未入围优先选房范围的人才、未摇中无房保障资格的人员和购房人的入围名单;
第四轮:确定享有无房保障资格人员和使用普通资格摇中人员选房顺序号。
购房证明
一、购房证明
1、人才购房证明:满足南京人才购房资格的可开具一张人才购房证明,
2、无房购房证明:满足无房资格的可开具购房证明,无房家庭只能开出一张无房家庭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3、普通购房证明:南京户籍无房家庭最多开两张普通购房证明,有房只可开具一张,非南京户籍满足购房资格只可开一张。
4、四区落户人员购房证明:通过四区落户的购房者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购买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不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办理落户后第二天即可到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有效期180天。
二、开具购房证明的方式
1、网上开具购房证明
自2021年6月28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2年内无离婚记录的南京市户籍居民,可在网上申请开具(人才、无房、普通)购房证明:
1)未婚单身人士;
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
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4)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
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30。
不满足网上办理条件的购房者可线下办理。
2、线下开具购房证明
注意,通过四区落户的购房者必须在线下办理购房证明。
三、开具购房证明所需资料
以上就是今天的购房干货,要买房的朋友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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