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代理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公开平台短信通知应缴受理费2120元,经与立案庭多次沟通最终确定受理费为5元。法院通知的应缴诉讼费金额也会出错吗? 诉讼费究竟如何收取?
原律所同事(同事一年,现为深圳执业律师)父亲在一学校当了两年多保安,值班过程中突发疾病经多家医院诊治,前后支出医疗费高达十来万元且仍未痊愈,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致使全部医疗费只能自行承担,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他联系我时收到仲裁裁决书已经一周,因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基本不做,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建议他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联系,然而再三推辞不掉。不能辜负他的信任,花了四五天时间将案件涉及的全部法律法规及案例仔细研究学习,赶在最后一天准备好了全部起诉全部资料。因他出具的代理手续只有我一人,只能自行立案,立案很顺利,告知等通知即可。次日收到法院公开平台短信通知,应缴受理费2120元,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10元,必须与法院沟通。因同事正好在立案庭,让他帮忙与当时立案法官进行了沟通,被告知短信通知的诉讼费是多少就多少,都是系统直接算出来的不会出错,立案庭法官沟通后还是告知起诉按标的计算。我将情况告知了原同事他表示理解,不想让我太为难并将诉讼费微信转账给我。我告诉他明天再去再沟通,实在不行先交了案件审理中再提出,总之不能耽误案件进展。
第二天,我前往立案庭,与负责法官沟通,他告知具体问题只能找庭长沟通。庭长办公室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等待之际正好遇见庭长陪同领导于立案庭视察工作,趁他一人之际汇报了情况,庭长让负责立案的一法官给我好好解释一下,那位法官很认真看了起诉状,告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金额的院里一直都是按照标的计算的(原来劳动争议案件由派出法庭直接立案收费,今年以来收归院里统一立案然后再分配有至派出法庭审理),如果是单纯的只涉及劳动关系才会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收费,双方争论不休,最终法官有所迟疑拿着案卷去办公室与其他法官沟通,等待五六分钟后法官回来告诉我,他理解的可能有问题,应该按劳动争议案件10元收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同时听见他与负责立案另一法官沟通,将近期劳动争议案件全部汇总出来,诉讼费有问题的要赶紧更正。最后,重新开票,我只缴纳了5元诉讼费,向原同事拍照发了收费票据,他很惊讶,“厉害了,这属于改变历史的那种,你创造了历史,刷新了历史”。原同事说的虽然很夸张,但看来这样收费的确不止一天,且大家都没有提出过异议。
职业几年来,法院计算的诉讼费出现错误并非第一次遇见,18年曾于某中院一第三人撤销诉讼案件立案时,立案庭按照债权人全部债权标的计算诉讼费,并非是债权人损害第三人债权的标的进行计算,700万元的案件直接按8000万计算,那个差距真大,最终经与立案庭庭长沟通后予以更正。
总的来说,法院诉讼费计算错误,更为常见的还是上诉费计算出错,高院遇见过,各中院也遇到过。尤其近一两年来,上诉案件诉讼费计算由原来的二审法院立案庭计算统一交由一审法院法官更多是书记员计算,如此情况导致上诉费计算出错的情况比比皆是。大多问题出现在按照全案标的计算上诉费,而非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计算上诉费。举例说明:一审判决被告于收到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50万元,原告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被告应付租赁费应为180万元,那么上诉时原告只需对不服一审判决的30万元交纳上诉费;如果被告认为已经向原告支付了50万元租赁费了,现在只需要判决支付100万元,那么被告上诉时只需对不服一审判决的50万元交纳上诉费。
年初就经历过一件上诉费计算错误的,一审法院书记员将上诉费计算了三次才算正确。不得不承认,法官及书记员都很有耐心、认真且负责,第三次我都不好意思了,她还是再三请教主审法官及同事后回办公室更改再送到楼下接待室。劳动争议案件中及其他案件中遇见的法官,敢于认错,沟通后有问题及时更正。
因为不清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内容,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对法院出具的诉讼费金额提出质疑;然而,许多律师也是迷信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尤其是新入行的律师,觉得法院不可能出错,当事人自然都会按照票据缴费。因此,建议律师或者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时最好自行计算金额,做到心中有数,有所出入时可与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沟通解决,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减少不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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