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这样的:
1、住院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如侵权人已经垫付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2、门诊费用、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
3、误工费数额=受害人工资标准×实际误工月数,误工时间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4、伙食补助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实际住院天数。
5、营养费:以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数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等级系数×过错比例。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材的合理费用标注计算。
8、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欠条中的利息是否可以认定为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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