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7-22)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如果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当事人处理赔偿事宜。
(一),协商处理
该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该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诉讼处理。
误诊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主责与次责的赔偿标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47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