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楼、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在租赁时,若明确存在权属争议,则不得出租。10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近日,市房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发了《武汉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此次为我市首次出台非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
在这份新文本的第一条即明确指出,该合同文本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楼、办公楼、厂房、仓库、综合楼、产业用房等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租赁,并明确指出,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不得出租。
记者仔细梳理了新文本的内容,发现其中规定的条款非常全面、细致,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的交付、装饰装修及合同的解除等,都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此外,新文本对租金的计价方式也进行了规定。文本指出,房屋租金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唯一方式确定,提供总价、单价、其他等三种方式。其中,租金单价的计量方式需依据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来确定建筑面积,若无法确定的,就必须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来进行确定。同时,文本还要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同租金的计价方式保持一致。
“目前,我国除深圳市外,其他城市均未出台专门针对非住宅房屋租赁内容的合同示范文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在非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租赁合同文本五花八门,权责约定也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虚假宣传、虚增面积、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承租人权益,亟需出台合同制式文本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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