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违法了,一定无效吗?
最近有一个当事人咨询沈律师:“自己与征收机关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自己对补偿内容本身并没有异议,但是因为征收机关并没有得到相关的批复,感觉这个协议不是很靠谱,害怕日后这个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想问沈律师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风险,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沈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获得批复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实践中有很多情况是征收人在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才能将征地批复办下来,这种情况下相当于违法的状态已经被修复,该协议合法有效,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的例子。
沈律师今天选取的这个案子来自湖南省高院,这个案子的情况是征收人在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况下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在诉讼过程中,征收人已经作出了征收公告。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首先在未作出征收公告的情况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属于程序瑕疵,并不构成重大违法,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其次,在诉讼进行中,征收人已经对该程序进行了补正。根据最高院对该问题的解释,行政协议无效的原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消除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行政协议有效。最终,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有效。
回到最初当事人的咨询问题上来,沈律师建议先与征收人沟通一下为什么征地批复还没有作出?什么时候能作出等?其次,如果征收人对上述问题不清楚或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没有作出征地批复,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该征收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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