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试用期被延长、试用期薪资被过度压价、试用期被辞退是否合理这类问题非常困惑。
今天,我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为大家揭露试用期背后的“秘密”。
通常情况下不合理,但也有特殊情况。
首先试用期工资是可以打折的,当然打折也会有个度。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在你正式工资的80%以下,即8000的80%,6400以下,就不合法。
但是,如果公司有个和你同岗位的同事,他的工资是4000,那么只要你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他工资的80%,即4000的80%,3200,那也是合法的。
所以,当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的80%的时候,就要小心了!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正常!
试用期如果签了另外的合同,该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那么就等于你没有试用期。
即使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也不能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辞退你。
另外,你的工资也不能按照前面提到的劳动法第20条来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已违法。
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没有后悔药。
其次,你要仔细看你的劳动合同签了几年,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试用期限。具体请参照下面的《劳动合同法》原文。
然而,不管你签的再久,即使是无限期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也只能6个月!
所以,公司延长你的试用期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你现在就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或法定的试用期,那么你的公司应该给你赔偿金。你超过了多少天,他就赔几天。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当然有。
公司在试用期开除你,应该拿出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别说没有任何理由了,就是模糊的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也有赔偿的。
那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上级主观上不喜欢你,没有客观的考核记录,想要辞退你,也是有赔偿的。
另外,公司必须在你试用期满前作出解除通知,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你就默认转正了。再用这个理由辞退你,并且不给赔偿,他就违法了。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我们依然拥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求职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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