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普法、中国普法
相信大家平常也会
和相熟的朋友开开玩笑
但是你有想过
开玩笑也会致人死亡吗?
青年男子周某某怎么都想不到
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
竟让邻居猝死
他为此也付出了代价
01
事情发生在贵州遵义县。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男)是邻居。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随后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突然,苟某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一开始周某某还以为苟某在开玩笑,还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然而,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
02
警方赶到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
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
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生活中开个玩笑也很正常,但发生这种事情还是不免让人忧伤。
医疗纠纷赔偿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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