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在一家私营饭店上班,这一干便是11年,作为饭店工作时间最久的老员工,他见证了公司从一个小餐馆逐步发展到如今的多家连锁饭店。但去年以来饭店生意越来越不景气,眼看年底李师傅的合同就要到期了,饭店却并不打算再续签,这可急坏了李师傅,没想到上个月饭店便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李师傅。
李师傅认为,自己为饭店工作了11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多少贡献,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李师傅与饭店负责人商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遭到拒绝,饭店认为每个月都给李师傅支付了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饭店有权利决定续不续约。面对饭店翻脸不认人的行为,李师傅提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支付赔偿金。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终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师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没有重大过失、也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饭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李师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饭店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判决该饭店违反劳动合同法,判决饭店赔偿李师傅22个月平均工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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