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入职时都会强调五险一金,但大家关注最多的还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实社保中的外工伤保险也特别重要。
今年,广东、青海、天津、陕西等四省份上调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其中,广东省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最多,每人每月加发370-445元。
那么,工伤保险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情况可以算工伤?那些费用可以报销?怎么去认定?一起来看。
本期话题:
1.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
2.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3.工伤的哪些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每当说到社保相关的问题,就离不开“是什么?怎么交钱?有啥待遇?”这三个问题。所以我们挨个来看一下:
01.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通俗地说就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了,就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保险。
02.工伤保险怎么交钱?
工伤保险目前完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要出钱。单位缴费的比例不同,依行业而定:
一类行业,风险较小,按员工工资的0.5%进行缴纳,如银行业、居民服务业等;
二类行业,风险中等,按员工工资的1%进行缴纳,如水利、电力行业等;
三类行业,风险较大,按员工工资的2%进行缴纳,如石油加工,煤矿产业等。
03.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四项,分别是:
(1)工伤期间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
(2)伤残补偿工资,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可领取7-27个月补偿工资;
(3)一级至六级伤残可领取伤残津贴;
(4)因工死亡,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工伤保险救助。由于相关规定较长,这里把符合工伤定义的情况总结如下:
除以上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发生概率较小的其他情况,在此不进行赘述。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1)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提出申请: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是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相对较小。
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此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则需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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