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有一些商品是规定必须专卖的。比如说烟草就是属于专卖的商品之一,但是有的人想通过贩卖专卖商品来谋取暴利。那么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网友咨询:
2010年6月,我县一非法经营户在租用的一民房里非法加工樟脑油,群众举报后,森林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检查,熬制的樟脑油50斤,樟树篼没有,以前生产的樟脑油已被外地的人收购走了。请问怎么处理非法当事人?
经济犯罪辩护网马兵律师解答: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活动,予以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辩护网马兵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第八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也属于非法经营罪,也会受到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经济犯罪辩护网马兵律师补充: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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