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虽名为工资,实质具有赔偿金性质。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并非离职后一年的特殊时效,因此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入职后一个月为宽限期,单位应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的签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必须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倍工资其实是08年为了调整规范企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艰难应运而生的法条。但近年已经成为部分劳动碰瓷者获得额外利益的工具,本人认为对于该种行为应该对企业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动者若工资和保险均无亏欠,也没有任何损失,那么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与立法本意也背道而驰。
对于双倍工资的基数,法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观点认为是应发工资,也有部分人认为基数应该是基础工资,不应该包含奖金和各类补贴。对于支持的时间段,仲裁一般认为既然工资是按月支付,那么支持也是数月的方式,然后看看到底多少个月可以支持(单位必须抗辩时效,否则一概支持),法院认为这个行为属于连续侵权,只要有一点时间没过时效,均一概支持,这一点非常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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