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了六年,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单位跟他说不再续签,让他早作谋划。他给我打电话,我说你们单位这是违法终止。他明显愣了一下说:我听说过违法解除,除了违法解除还有违法终止?
没错,除了违法解除还有违法终止,而且不续签就是违法终止。很多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知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赔偿。但不知道的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没有法律依据,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我在想,是不是有很多人和我这位朋友一样,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被单位以到期终止为由“骗”走呢。
有哪些情形下是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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