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状况,恐怕很多劳动者都会被拖欠工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以后,所想到的就主要是拿回工资,还想因此要求主张赔偿金,实际非常少,但是法律确有这样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以主张的赔偿金是有两个的,一个是经济赔偿金,一个是加付被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时,用人单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加付25%的补偿金。
除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有很多法律规定,都对这两个经济补偿金做过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并且满足了上诉的条件,那么要求加付补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却是很艰难的,道理很简单,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的企业,怎么还会有钱出补偿金,因此,很多劳动者为了不进行无休止的诉讼,并且可以及时拿到钱,都会选择不主张那些赔偿。但是,法律支持的东西,只要你坚持,就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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