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还有责任吗?这样交社保,其实都是违法的!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只给一部分员工缴,另一部分不缴纳。原因无非两种:
1、企业想省钱
企业要求员工放弃社保换取工作机会,利用这点来缩减成本。
2、员工自己提出
员工自己提出不上报上,大多数是为了多挣钱或已购商业保险。自愿放弃社保后,要求企业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到工资里。
第一种对员工来讲是个坑,第二种对企业来讲是个坑。
先明确一点,我国的社保是强制性的,员工是没有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说法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
来看一个案例:
山东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请后,又以公司未依法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万元。
经过一审、二审、山东省最高院最终裁定后,判定该员工败诉。
虽然该员工败诉,但最高院判其败诉的原因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在王某自愿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其再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原判决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可以看到,本次判决的根本点是因为该员工“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在开头点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人社部也对此种情况早有定论: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籍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以下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都要避免!
1、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很多企业为了既想节省成本,又不想犯法,于是便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违法!
社保最严征管时代来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而上有大数据加持,下有数据互通,如果社保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果严重!
而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也就是说,只有社保缴费水平提高了,未来的退休待遇才会跟着提高!
2、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其实是老谣言了。在《社会保险法》中早就有着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殊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4、上下班路上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6、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
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随着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2、实习生
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无需缴纳。
4、非全日制用工
相比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点:
非全日制员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和医疗保险,但单位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较广,包含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有以下3种:
(1)自营劳动者
(2)家庭帮工
(3)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9、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0、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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