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不知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往往在合同中遗漏某些条款。那么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网友咨询:
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刘瑞凤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刘瑞凤律师补充: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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