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说下继承,这个可能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怎样继承已逝人名下的房子,存款这些,当然作为我个人来说对其他方面不是很熟悉,今天就关于房子的继承简单的做个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那些人有继承的权力,以及自己所能继承到的份额。
下面我们先简单介绍下继承:
继承是指从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起,按照法律规定将其遗产转移给所有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产是自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为被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一开始,遗产的所有权便转归继承人。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它们之间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
1.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要件是:(1)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遗嘱继承
又称指定继承,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指定的遗产种类、数额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方式。
三.遗赠
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赠与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设定遗赠后,使法定继承人丧失或部分丧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四.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根据上面的介绍,按继承顺序再根据被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就可以确定那些人有继承资格了,也可以确定自己所能继承的份额。
从法律上来说当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已经属于继承人了,那么实际过程中,比如继承的房屋我要出租或者买卖肯定是需要证明材料的,这个就需要我们进行继承换证了,把产权证的名字换成继承人自己的。下面我们来说下继承换证怎么操作,需要什么资料。
平时操作过程中继承换证有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下:
(一)方案一 公证继承
一.流程:
办理继承公证-房管局领号-窗口受理-第3个工作日缴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管局现场拿)
2.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到场人员:
继承公证书上继承了的所有人员(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理地址:
房屋所在区域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下面说下继承公证书的办理
继承公证书的办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
1.流程:
准备好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大概3-7天左右,领取继承公证。
2.到场人: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3.所需备件:
①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②户口本
③ 由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者的死亡证明,有火化证、墓穴证的一并提交
④ 财产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有些区域的房子还需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摘要)、《银行存折》、《股权证明》等
⑤死者的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死者单位的人事档案(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⑦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均可)
⑧.被继承人或遗嘱人生前立有遗嘱或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需提交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⑨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4.办理地址:
各公证处,有些地方可以线上办理,最好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5.收费标准:
以各公证处的实际收费为准
6.注意事项:
①提交上述备件后,由公证员向了解情况的知情人调查,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被调查人,继承人中有已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房屋继承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用于到外地办理继承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可在声明发表地办公证。
③有放弃继承的人,不能来公证处签字的,由放弃继承当事人在外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主张继承权的继承人如不能到场则向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书。
(二)方案二 非公证继承
一,流程:
在房管局窗口直接受理办理继承事宜,30个工作日左右缴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管局现场拿)
2.不动产权属证书(产权证,有些区域还需要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摘要)
3.身份证
4.死亡证明, 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③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
①.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②.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
①.被继承人或遗嘱人生前立有遗嘱或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需提交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②放弃继承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③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④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继承人需提交知晓函。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三.到场人员: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办理地址:
房屋所在区域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两种方式看哪种适合自己一些,公证继承会多一个公证的费用,时间相对会快些。非公证继承周期相对会长点,费用少些。两种准备的资料其实基本一样,只是公证继承相当于把前面的工作做完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就行了。非公证继承还需要房管局把关于继承的资料全部审核情况核实一下。当然各地政策资料稍微有些区别,具体以实际为准。
最后继承人会拿到属于自己继承的房屋的不动产证书,就可以买卖,出租,落户,读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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